北京东方大学是经北京市教委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文、理、工、经、管、艺术相结合的综合性的全日制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创办于1984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后创办最早的民办高校之一。二十四年来,以其鲜明的办学特色、明确的培养目标、雄厚的师资力量、科学的管理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先后为社会培养了逾万名职业性应用型人才。多年办学实践证明东方大学的育人成果得到政府、社会和用人单位的普遍认可和赞誉。

  学校座落在北京市CBD开发区,紧邻四环,占地200余亩位于北京城市总规划中的“两轴—两带”的重点发展带。北临首都图书馆,南距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仅两公里,八条公共交通线路途经我校,交通十分便利。校园环境优美、静谧,花园式庭院,四季常青;教学楼、办公楼、公寓楼、礼堂、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计算机中心、多功能厅、图书馆等硬件设施完善。学生食堂宽敞明亮、干净整洁,医务室、超市、洗衣房、浴室、篮球场、足球场等设施齐全,为同学们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目前,学校设有文法学院、艺术学院、航空旅游学院、高尔夫学院、商学院、物流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计算机软件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九个学院,设置30多个专业,现有本、专科学生2000多名。教学实力、毕业证书取证率居民办高校前列。 学校优越的地理位置,优美的校园环境,健全的党、团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严格精细的管理和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构建了和谐的校园生活,为全国各地莘莘学子开辟了求知的殿堂、施展才华的沃土。全校师生将齐心协力、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共同铸造北京东方大学更加辉煌的明天。

●1984年,北京东方大学成立,是中国改革开放后创办最早的民办高校之一。

●2001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综合评估认定我校为“北京市首批24所合格院校” 之一。

●2004年,北京市民政局、人事局、社团办授予我校“北京市先进民间组织”荣誉称号。

●2005年,中央教科所教育与人力资源部评我校为“人民满意的民办大学”。

●2006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综合评估认定我校为“北京市首批41所合格院校”之一。

●招生对象
1. 思想要求进步,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精神病史)适应全日制学习。
2. 应往届高中、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招生类型、层次
全日制高教自考助学专、本科;职业证书培训。
●报名及录取
1. 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高考或会考成绩单复印件、4张1寸照片(近期免冠蓝底彩照)新生报名回执表或入学报名表用挂号信邮寄到招生办公室(注明详细通信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2. 可直接来校报名或在我校驻各地招生咨询处报名(须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及高考或会考成绩单)。
3. 通过电话、传真或网上报名。
4.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08年8月30日。
5. 审核合格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开学凭入学通知书报到,详见入学须知。
6. 文凭、毕业待遇及就业
7. 学校统一组织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主考院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网上可查询。本科毕业通过论文答辩后,符合授予条件者由主考院校授予学士学位。
8. 学生在全日制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还可利用业余时间学习远程(网络)教育相关专业,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电子注册、网上可查询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
9. 经学院考试合格颁发北京东方大学毕业证书。
10. 学生可根据所学专业及未来职业发展趋势选学考取一个或多个职业资格证书或其它相关证书,为就业奠定基础。
11. 学生毕业取得文凭后按国务院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专、本科同等待遇。亦可按照“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原则,留校或择优推荐工作。

  A、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可入学交验)、1寸照片3张邮寄到招生办公室,报名费50元用邮局汇款寄到招生办公室。
    B、通过电话咨询电话:010-62828456 86688806 86897972
    C、报名时间:从即日起额满为止。
    D、经审查合格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开学凭录取通知书报到(详情见入学须知)。
    E、开学时间:请按通知书上规定时间报到,届时学校在北京站、北京西站均设新生接待站。

  F、邮寄地址: 北京市100094--106信箱 招生办 韩伟 老师(收) 邮编 10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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